5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廣東省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進一步為大學生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創造有利條件,增強創新創業活力。
《措施》提出,要充分發揮好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大學生科技創新培育)的引導作用,每年資助不少于1000個大學生團隊開展科技創新項目研究。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對入選國家級創新訓練項目和創業訓練項目給予平均不低于2萬元/項的經費支持,入選國家級創業實踐類項目給予平均不低于10萬元/項的經費支持。
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可申請1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以及每年4000—6000元、最長3年租金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為省級優秀創業項目的,可按規定享受5萬—20萬元資助。加大對創業失敗大學生的扶持力度,按規定落實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
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一定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銷售額在免稅標準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階段性增值稅,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規定減免所得稅。
《措施》還提出,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個人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帶動5人以上就業的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大學生創辦的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