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以推動我省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高質量發展。《措施》提出,“十四五”期間爭取建設4至6個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在廣州、深圳等城市試點開展城市語言能力評估,探索建立城市語言能力評估體系;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語言文化交流合作。
《措施》提出,深入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大力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按照“聚焦重點、全面普及、鞏固提高”的新時代推廣普通話工作方針,加大我省民族地區、農村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大力提升城鎮國家語言文字普及質量。大力推進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建設,“十四五”期間爭取建設4至6個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
發揮學校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主陣地作用。全面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教育教學基本用語用字的法定要求。提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積極實施以職業技能提升為導向,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對社區青少年、農民、外出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進行普通話培訓,提升其普通話水平。在廣州、深圳等城市試點開展城市語言能力評估,探索建立城市語言能力評估體系。
《措施》要求,加快推進語言文字基礎能力建設。要加強語言文字使用的社會規范與管理。加大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力度,強化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絡信息、公共服務等領域語言文字監督檢查。
同時,要推動語言文字信息化技術發展,開展語言文字研究。依托省內高校探索建設一批省級語言文字科研基地,設立省專項語言文字研究課題。開展我省語言文字智庫建設,以優秀科研成果提升我省語言文字研究水平和決策咨詢能力,促進語言文字事業發展。
《措施》還提出,要提高語言文字服務區域戰略發展水平。加大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國家語言文字推廣支持力度。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語言服務能力,加強粵港澳大灣區、自由貿易試驗區、“一帶一路”建設等方面的語言服務。
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語言文化交流合作。加強面向港澳的國家語言文字推廣,穩步推進對港澳臺和外籍人士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中文教學服務與中文水平測試工作。積極開展粵港澳大灣區中華經典誦讀活動和語言文化研修等活動,加大與港澳地區的語言文化交流力度,打造粵港澳大灣區語言文化品牌。
同時,要加強語言資源保護工程建設。加強方言保護與傳承,科學保護我省方言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要按照國家語委統籌安排,深入推進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建設,大力推進語言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切實鞏固“語保工程”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