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城鎮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預案明確,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并第一時間向當地燃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居民。獲悉燃氣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當地燃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燃氣管理部門接到燃氣突發事件信息后,要及時對事態的嚴重性、可控性和緊迫性進行研判,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上級燃氣管理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預案指出,燃氣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其中,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并立即成立省燃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省指揮部要做到快速反應,在5小時內發布信息、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處置進展和情況變化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以上燃氣突發事件發生后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燃氣管理部門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其燃氣管理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燃氣管理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燃氣管理部門接到燃氣突發事件報告后應逐級上報,一般燃氣突發事件信息應逐級上報至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較大燃氣突發事件信息應逐級上報至省人民政府,特別重大、重大燃氣突發事件信息應逐級上報至國務院。
預案還明確,按照燃氣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燃氣突發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根據燃氣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并結合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控性等因素,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 Ⅲ級、Ⅳ級四個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