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9月25日,省政府網站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將60項省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有關地級以上市和縣(市、區)實施。
據省政府辦公廳消息,這是我省首次從省級層面系統性直接面向縣(縣級市)開展批量放權改革。事項目錄共60項,涉及14個省直部門,涵蓋投資、用地、用林、交通、生態環保、文化旅游等領域一批含金量較高的職權事項,分別為委托30項、下放20項、優化審批管理流程10項,其中有18項選取部分承接基礎較好的縣(市)開展試點。
賦予縣級更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提高縣域統籌能力,是貫徹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重要舉措,對于加快構建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制度體系、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和充分激發縣域發展動力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強調,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和省有關部門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其中,省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深化放權賦能改革,選取綜合實力強、發展基礎好的縣(市、區)作為試點,依法賦予更多主動作為空間。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積極推動將一批市級行政職權調整由有關縣(市、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