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
日前,省政府官網公布《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管理規定》共24條,旨在規范交易市場秩序、促進土地高效流轉、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進一步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要求,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的規則,健全市場交易的服務監管。《管理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了交易市場的相關要求,根據國家關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區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并對交易方式、具體形式作出規定。《管理辦法》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的原則為統一開放、公平競爭、高效規范,還要求采用招標拍賣掛牌形式交易的,優先采取網上交易,并明確交易公告、成交結果的公開場所和媒介。
為了完善交易規則、促進土地要素流通,《管理辦法》還細化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公告的內容、時間要求,明確標底、底價的保密要求;明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的簽訂程序和買賣、交換、贈與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辦理程序;規范劃撥、租賃土地的交易管理,明確劃撥、租賃土地轉讓、出租、抵押的條件和程序。推動以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用地,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預告登記、分割合并的條件。
為解決“投資額未到25%不得轉讓,但不轉讓又無法實現開發利用,進一步導致土地閑置”的難題,《管理規定》明確了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的房屋建設工程,可以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預告登記,待投資開發達到轉讓條件時,再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為解決上述難題提供了新路徑,既保障了投資人權益,又有利于存量土地盤活,促進土地要素流通。
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市場主體之間交易的需求日益強烈。對于該文件的出臺,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解讀指出,國有建設用地交易市場是我國現代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內容。我省有必要制定出臺《管理規定》,構建統一開放、公平競爭、高效規范的國有建設用地交易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