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正式印發新修訂的《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文共32條,主要在明確保障對象范圍、明確傷亡撫恤保障渠道、完善醫療保障機制、完善傷殘保障機制、優化子女教育優待條件、明確退休人員待遇保障等方面進行修訂。
據悉,《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粵府函〔2020〕13號)自2020年2月17日開始實施,目前有效期已屆滿。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相關決策部署,完善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提升廣東消防救援隊伍職業榮譽感和戰斗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范性文件制(修)訂要求,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起草了本《辦法》。
《辦法》明確,消防救援撫恤優待對象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在職、退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遺屬、病故消防救援人員遺屬、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家屬、因公致殘退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的職業保障,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參考本辦法依法制定相關政策。
在傷亡撫恤保障方面,進一步明確撫恤金的發放責任部門和經費保障渠道,提高傷亡撫恤的保障和執行力度。明確由消防救援人員工作所在縣(市、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向死亡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遺屬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發放所需經費由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工作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保障。
在完善醫療保障機制方面,進一步明確消防救援人員因公導致的醫療費用保障范圍和保障渠道。明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享受屬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后,個人負擔部分以及參加消防監督管理、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執勤訓練等致傷病發生的應由單位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屬地統籌落實資金解決。
《辦法》要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要聯合協調指定當地三甲醫院或有較好醫療設施、較好醫療水平和較強醫療救治能力的醫院為本級定點救治醫院,并與各級消防救援隊伍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定點醫院建立消防救援人員緊急救治“綠色通道”,優先安排初診和搶救治療,優先安排醫療技術水平較高的專家參加會診和救治,優先安排住院床位,優先保障緊急搶救臨床用血和藥品。
在完善傷殘保障機制方面,進一步明確退出消防救援隊伍的殘疾消防救援人員的傷殘等級評定工作、供養安排以及護理費發放工作的牽頭負責部門和相關經費的保障渠道。
在優化子女教育優待條件方面,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1級至4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的,由原來按各類普通高級中學最低分數線降分錄取,改為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進行加分投檔。
在退休人員待遇保障方面,明確消防救援人員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退休人員執行消防救援隊伍養老保障相關政策,屬地待遇由屬地財政保障,確保退休人員享受合理權益。
《辦法》自2024年1月14日起施行,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