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關于推進“社村”合作助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六大方面舉措建立健全“社村”合作,落地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以下簡稱“百千萬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探索供銷合作社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新路徑,更好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助力解決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
到2026年經營性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上
《方案》提出2024年起,優先從“百千萬工程”典型縣、產糧大縣及特色優勢產業縣中遴選12個縣(市、區)開展試點,為期三年。試點縣成立縣域“社村”聯合會及其運營公司,構建縣域主導的“社村”合作運行機制。圍繞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特色優勢農產品,構建龍頭企業帶動、產業優勢突出、服務功能完備的經營體系。以規劃為引領、以項目為依托,構建渠道多樣、持續投入、高效合作的資源要素保障機制。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構建全鏈條共建共享、激勵有效、合理分配、持續穩定的助農增收機制。
到2025年,“社村”合作的各項機制基本建成,發展一批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建設一批專業化特色化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創建一批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示范村。
到2026年,縣域運營公司年營收達億元以上并穩步增長;試點縣的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年營收平均達2000萬元以上并穩步增長;打造提升一批競爭力強、知名度高的特色農業品牌和區域公用品牌;參與“社村”合作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數量占比不低于15%,其經營性收入年均增長10%以上,力爭達到50萬元以上。
成立縣域“社村”聯合會與縣域運營公司
《方案》主體內容圍繞“社村”合作運行機制、“社村”合作經營服務體系、“社村”合作資源要素保障機制、“社村”合作助農增收機制四方面。
圍繞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合作平臺,成立縣域“社村”聯合會;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產業平臺,改組組建縣域運營公司兩部分,建立健全縣域主導的“社村”合作運行機制。
《方案》明確,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供銷合作社、社有企業為主體,廣泛吸納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以及農業行業協會、為農服務機構等,成立縣域“社村”聯合會。“社村”聯合會按照合作制原則,指導縣級供銷合作社組織有產業服務需求和有開展股份、項目、土地、農服等合作意愿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相關基層供銷合作社,分別組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股平臺和基層供銷合作社持股平臺。
省市縣供銷合作社共建的縣域農業社會化服務企業,按市場化原則,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持股平臺、基層供銷合作社持股平臺,共同改組組建縣域運營公司,形成“社有龍頭企業+村集體+社集體(基層供銷合作社)”合作架構。縣域運營公司為“社村”聯合會成員提供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承接各項涉農政策性項目。在農業主產區建設一批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供銷農場”生產基地等。
試點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股權優先分紅機制
《方案》強調做強縣域運營公司、做實鄉鎮農產品綜合服務站、做優“供銷農場”,突出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通過整合集聚農資農技、冷鏈服務、農產品產銷對接、數字化平臺等優勢資源,打造“縣鎮村聯合+全程化服務”的助農增收、科技興農全產業鏈經營服務體系。
《方案》提出試點縣聚焦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特色優勢農產品,制定全產業鏈發展規劃。以規劃定項目,以項目為依托,統籌政策資源,加大要素保障,形成渠道多樣、持續高效的資源要素保障機制。如試點所在市縣可結合實際按規定統籌安排資金入股支持“社村”合作發展,省財政結合試點項目情況統籌安排資金,主要通過“補改投”方式予以支持。將“社村”合作作為吸引人才下鄉的重要平臺,廣泛吸納大學畢業生、返鄉創業人員、農技推廣人員、農產品經紀人、農村職業經理人等各類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列入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范圍等。
在“社村”合作助農增收機制方面,通過股份合作、土地合作、租賃合作、項目合作等形式,密切與村集體、農民的利益聯結,構建起農民得收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得壯大、縣域運營公司得發展的共建共享、持續穩定的助農增收機制。在此方面,《方案》提出了多項創新性舉措,如財政資金以一定比例作為縣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股權,入股縣域運營公司。有條件的試點縣,可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股權優先分紅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