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律師執業、變更、注銷許可等事項,此前一直需要通過廣東省司法廳辦理。但記者了解到,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兩市實施的決定》的要求,省司法廳將從7月18日起,將9項行政許可、6項其他事項委托廣州、深圳實施,3項行政處罰下放兩市實施。也就是說,所涉及的事項今后在這兩個地市就能辦理。
此次委托實施的9項行政許可,涉及律師事務所(分所)的設立、變更和注銷許可;律師執業、變更、注銷許可;司法鑒定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等事項。6項其他事項涉及公司律師執業審核;律師執業證書補證、換證;撤銷準予律師執業決定等事項。下放的3項行政處罰則主要集中在司法鑒定領域。
從2017年7月18日起,由廣州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司法局實施這些委托、下放的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而此前省司法廳已經受理的,則繼續完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