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
記者22日從省政府網站了解到,《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下簡稱《辦法》)近日由省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定額管理,積極推進城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單位用水實行計劃用水,并實施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對此,省水利廳相關負責人解釋,由于單位和個人的用水量相差較大,因此需要對單位和個人的用水管理進行區別對待。城鎮居民生活階梯水價制度通過經濟杠桿,敦促居民進行節水;單位用水則通過計劃用水和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的方式,倒逼單位進行節水。
重點用水單位分級管理
《辦法》對重點用水單位從嚴監管。地級以上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重點用水單位監控名錄,并對重點用水單位實行分級管理。
《辦法》規定,使用供水工程、公共供水管網等供水單位供應的水,且月均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非農業用水單位,應當確定為重點用水單位。此外,根據水資源管理責任考核要求和實際需要,地級以上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月均用水量不足1萬立方米的非農業用水單位確定為重點用水單位。
重點用水單位不按照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完善差別水價階梯水價
《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促進節水、公平負擔等原則,建立完善自來水分類定價、差別水價、階梯水價等水價形成機制,促進和引導節約用水。
具體來說,即用水單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的,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部分,按照用水類別和超計劃用水幅度,以基本水價的1倍至3倍累進加價計收水費。累進加價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本級政府節水管理、節水科研工作和用水計量設施建設等。累進加價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國家“水十條”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據此,我省對工業、服務業等企業的用水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機制。
水類企業未用節水工藝或受罰
《辦法》還對相關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如:用水單位不按照規定繳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費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以水為原料生產純凈水、礦泉水、飲料等產品的企業,未采用節水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未對尾水回收利用,或者原料水的利用率不符合國家或者省規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