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氣瓶安全監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為保障氣瓶安全,日前,《廣東省氣瓶安全監管改革方案》正式印發。方案提出,2017年在我省深圳、佛山、東莞三市及順德區實施氣瓶安全監管改革試點,試點成功后在全省全面實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氣瓶使用管理人安全主體責任落實為核心、氣體消費者權益保護為基礎、保險救濟和社會救助為保障、質量檢測和風險評估為技術支撐、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為重要補充、政府依法監管的氣瓶安全監管體系。
據悉,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在用氣瓶3060多萬只,約占全國四分之一;共有氣瓶充裝站1051家、氣瓶檢驗站138個。省質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當氣瓶泄漏爆燃事故發生,安全管理問題等很容易暴露,如氣瓶充裝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固定充裝制度難以實現;瓶裝氣體經營市場混亂、競爭無序等。方案明確,氣瓶充裝單位是法定的氣瓶使用管理人,為氣瓶使用安全的首負責任者。首負責任是出于及時救助事故受害者的考慮,由處于氣瓶安全鏈條上龍頭的使用管理人,開啟氣瓶安全事故的責任鏈條,從而減少事后責任主體之間的推諉,以形成事前有預防、事中有監管、事后有保障的完整安全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