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文件:廣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
省政府網站26日發布《廣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該規定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6日省政府公布的《廣東省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相比于《廣東省無障礙設施建設管理規定》,《廣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規定》內容更加豐富、細致,要求更加明確。在這份規定的名稱中,“設施”變更為“環境”,直接表明新規定所涵蓋的范圍更大,更突出系統性和整體性。規定所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便于殘疾人、老年人、傷病患者、孕婦和兒童等社會成員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會服務、享受公共服務和家居生活所進行的建設活動。
新的管理規定提出,城鎮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城市廣場、城市綠地、居住區、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公園,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村莊的建設,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對城鎮已建成的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道路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網站和政府公益活動網站、社會公共服務網站應當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方便視力障礙者獲取相關信息。報警求助、火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等緊急呼叫系統應當具備文字信息報送、文字呼叫功能,方便聽力、言語障礙者報警、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