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省政府網站掛出的《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稱,全省工程建設領域2016年底前建立并施行工資保證金制度,2017年底前實現工程建設勞務用工信息化實名制管理。
工程建設先簽合同后上崗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5年全國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所占比重為1%,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資為9788元,比2014年增加277元。《意見》稱,為全面治理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本意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提出實施。而國務院的意見顯示,部分行業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問題仍較突出。記者梳理發現,工程建設領域也是《意見》實施的重點。
《意見》顯示,各類企業要依法與招用的異地務工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并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手續,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先簽訂勞動合同后上崗作業的管理制度,推行簡易勞動合同文本,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等內容并嚴格執行。
此外,建筑勞務用工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施工企業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數據共享,2017年底前全面實現工程建設勞務用工信息化實名制管理。
新項目異地人員工資專賬管理
在異地務工人員工資管理與支付方面,《意見》做了多方面規定。
首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工程建設領域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確保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實行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專用賬戶管理。
其次,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尚未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地區,應在2016年底前建立并施行。同時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在省內注冊且三年內未發生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的施工企業可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施工企業要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最后,建立欠薪企業“黑名單”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欠薪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信息;建立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企業失信行為工作機制,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在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違法發包致拖欠工資擔直接清償責任
《意見》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的工程合同,應具備優先保障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的條款。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將工程項目違法發包、轉包或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依法承擔直接清償責任。因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異地務工人員工資。
《意見》顯示,市、縣和鎮政府對本地區保障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協調解決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問題。在異地務工人員欠薪爭議處理方面,2017年底全面建成省、市、縣互聯互通的應急指揮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