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日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在全省范圍內建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分類保障制度。
《通知》明確了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和臨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將其分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范圍。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其中,父母雙方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以個人為單位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標準全額享受低保。
《通知》還明確了安全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確需臨時監護的,可由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實施救助。此外,多重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不疊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適用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發放對象臺賬的登記造冊工作,加強政策和信息數據銜接,父母雙方不能履行撫養義務的兒童納入低保,以身份認定為條件,不需進行家庭經濟狀況的信息化核對和信息化定期復核,單獨管理。加強工作督查,確保??顚S?,切實提高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加強政策宣傳,主動走訪家庭,使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