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要降了!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將小區項目收費率和零散項目征收費率調低0.5%,即,小區項目降為5%,零散項目降為10.5%。此外,復建房、學校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將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百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主要用于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統籌安排使用。
計算方法:
配套費=建設項目基建投資額計算基數×建筑面積×費率。
減免:復建房、學校可免繳配套費
《通知》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住宅部分面積,免征配套費。廣州市符合棚戶區改造條件、納入棚戶區計劃管理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安置復建房住宅部分面積,免征配套費。
城鄉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以及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全額免征配套費,營利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配套費。
同時,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或者財政部規定的建設項目,可按規定減征或免征配套費。
《通知》還規定,相關建設單位可以申請退還配套費。
已減免配套費的建設項目,改變使用性質后不再符合減免條件的建設單位;違法建設項目經相關部門認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建設單位,應按照政策,補繳相應的配套費。
而建設項目符合繳交時配套費減免政策規定的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因故停止并注銷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的建設單位,可向原征收機構申請退還配套費。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如期足額繳納配套費,不得緩繳、少繳、抵扣。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繳納配套費的,征收機構應依法責令限期繳納,并記入信用系統向全社會公開;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繳納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