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稱新《規定》),并將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現行規定相比,此次新規強化了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并明確了廣州地區危房維修、加固可提取公積金。新《規定》共8章55條,內容包括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安全鑒定管理、危險房屋治理、房屋應急搶險、房屋白蟻預防和滅治管理、法律責任等。
關于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責任,新《規定》明確,危險房屋治理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新《規定》強調,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在明顯位置懸掛危險房屋標志,及時采取解危措施;暫不能排險解危的,應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并提醒利害關系人;危險房屋不得出租,或作為經營場所。
新《規定》鼓勵老舊房屋進行自我更新,促進居民生活環境的改善。同時,簡化維修、加固搶險審批流程,擴大原址重建范圍,推動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積極履行安全責任。
新《規定》的一大亮點在于明確了危險房屋治理經費的出處。危險房屋治理經費可依法依規從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經營收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單位住房維修基金,以及住房公積金當中列支。從6月1日起,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依法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鑒定,或者對危險房屋進行維修、加固搶險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