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出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勞動爭議專業性調解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服務辦法》),通過向社會力量購買專業性調解服務的方式,創新勞動爭議專業性調解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高效的爭議調處服務。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廣東是用工大省,也是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大省,每年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和涉及勞動者人數分別占全國的1/6和1/4。近年來我省通過三方聯合調解、向第三方購買調解服務、社會組織參與調解等新型調解模式,使七成左右爭議案件以調解方式化解,充分發揮了調解柔性化解糾紛、耗時短、成本低的優勢。
同時,針對社會力量參與勞動爭議調解的準入標準、準入程序、參與程序、資金管理等缺少明確可操作的規范等問題,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服務辦法》,讓社會力量進得來、靠得住、做得好。
據悉,《服務辦法》是目前全國首個對社會力量參與勞動爭議調解進行規范的省級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為我省多元化解機制規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