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印發《廣州市社會救助申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規則》(以下簡稱《核對規則》),進一步完善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數據篩選、比對、計算等核對規則,推動形成科學嚴謹、結構合理的核對業務規則體系,確保民生保障和社會救助的科學化、精準化。
《核對規則》明確,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比對、調查遵循客觀優先、綜合印證、分類比對、誠信申報的原則,虛報、瞞報收入,提交虛假證明材料等不誠信行為,核對機構將予以記錄,并共享至廣州市公共信用平臺。
分類比對,核對范圍持續完善
《核對規則》對納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范圍的收入、財產、基本情況、支出及其他信息的核查比對規則進行了規范。其中,收入信息分為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純)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同類別進行比對。
據了解,工資性收入使用稅務機關反饋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工資性收入)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反饋的社保、養老保險繳費信息,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反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等政府職能部門(單位)反饋的信息,以及用人單位提供的工資清單(證明)信息、工資發放銀行流水信息,核對對象自行申報的相關信息等進行比對。
經營性凈(純)收入使用稅務機關反饋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等經營性收入)信息、企業所得稅等稅務信息,以及發展改革、統計等部門(單位)公布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
財產性收入使用稅務機關反饋的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財產性收入)信息,各商業銀行、商業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等金融機構反饋的有關利息、股息、保險金領取信息及紅利收入,集體經濟組織反饋的集體收益分配收入等進行比對。
此外,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信息,離退休、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信息,住房公積金提取信息,社會救助、救濟、福利、慈善等社會保障信息,征地、拆遷、安置等補償信息,彩票中獎信息,贍養、扶養、撫養費用信息,接受遺產、接受捐贈(贈送)等收入信息,惠農補貼、扶貧資金等信息作為轉移性收入核對的重要信息來源納入比對范圍。
《核對規則》還分別設置了不同的收入減免(轄免)項。例如,明確了可以扣除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障性支出等。核對機構將對社會救助申請人提供詳細的家庭收入、財產信息及相關的佐證材料,通過信息系統按照類別、項目分別進行比對,進一步準確把握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情況。
綜合印證,核對結果更加客觀
《核對規則》規定,當收入、財產等“個人申報信息”、“單位證明信息”(或其他佐證信息)和“部門反饋信息”三者不一致時,核對部門將根據各部門反饋信息的客觀程度依次采信,優先采用更能客觀反映個人收入信息的部門反饋信息,并以其他信息來源為佐證,綜合取舍多種來源信息加以認定。例如,工資性收入將優先采用稅務部門反饋的“個人所得稅繳納信息”進行認定。
在比對過程中,對同一事項的信息存在差異的,《核對規則》明確了各項信息的使用順序。例如,就財產核對而言,對于同一不動產信息存在差異的,將以規劃和自然資源等部門反饋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為準;就收入核對而言,轉移性收入同一事項信息存在差異的,將依次使用稅務機關、其他政府部門、司法、仲裁、公證等單位反饋的相關信息以及核對對象自行申報的信息進行比對,從而確保核對結果的客觀、公正、精準,保障核對對象的合法權益。
《核對規則》還明確,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核對對象工作單位要協助各級核對機構開展相關調查、取證等工作,并協助提供所屬成員在本組織(單位)獲取的相關收入、財產等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對象存在虛報、瞞報收入,瞞報大宗實物類財產及大額貨幣類財產,提交虛假證明材料,阻礙核對開展等不誠信行為,將予以記錄,并共享至廣州市公共信用平臺。
信息共享,社會救助更加精準
自2012年正式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以來,廣州市積極推進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政策體系建設工作,建設了“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與民政、公安、市場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稅務、住房公積金中心、殘聯、住房保障等相關部門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廣東省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共計60余家單位實現信息共享。據了解,該系統可以實現對社會救助申請人的基本信息、收入信息、財產信息、支出信息等24類信息的實時查核功能。
廣州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核對業務的深入開展,以及核對數據信息日益復雜,需要進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規則。《核對規則》的出臺,有利于規范廣州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提升信息化核對結果精準度,保障社會救助等政策精準有效實施。
下一步,廣州市民政局將加大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政策研究力度,秉承有利于申請人的原則,提升核對能力,做好核對工作,不斷提升社會救助的精準性、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