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擴大區域范圍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全省除廣州、深圳以外的其他19個地市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參加試點擴圍工作,于2019年12月正式實施。
這19個地市成立省級采購聯盟,委托國家聯合采購辦公室開展具體采購,確定中選藥品(含中選企業和中選價格)。中選藥品在省、廣州、深圳三個藥品交易平臺掛網,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在網上采購。
2019年4月1日,國家選取北京、廣州、深圳等11個城市,遴選25個試點品種,實施“4+7”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目前,廣州、深圳試點工作進展態勢良好,25個中選品種藥價平均降幅59%,有效減輕了百姓醫藥費用負擔。
根據國家要求,廣東組織全省除廣州、深圳以外的其他19個地市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參加試點擴圍工作。以“4+7”試點中選的25個藥品通用名品種為采購范圍,以2018年各相關地市醫療機構實際采購量為基數,確定約定采購量。鼓勵軍隊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自愿參與。
廣東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試點擴圍,25個品種中選價與我省2018年同品種最低采購價相比,平均降幅56%,與“4+7”試點城市廣州、深圳的價格相比,平均降幅25%,降價效應和替代效應疊加,相關患者醫藥費用減負效應明顯。
《實施方案》還明確,除廣州、深圳外,全省實行統一的集中采購藥品醫保支付標準,支付標準內的部分由參保人和醫保基金按比例分擔。參保人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非中選藥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參保人自付。
廣東省醫保局表示,今后廣東還將根據國家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的統一部署,逐步擴大集中采購品種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