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進一步支持我市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印發實施,該《通知》是作為設施農業經營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鎮(街)等辦理設施農用地報備的指引,同時也是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管理部門開展設施農用地工作的重要依據。
《通知》提出,在建設用地總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各區政府根據現代農業和農村產業融合等發展需要,在編制和實施功能片區(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可預留不超過5%規劃建設用地規模,用于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或零星分散的單獨選址農業設施、鄉村旅游設施。為促進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通知》簡化了設施農用地報建、報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