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上午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疫情防控有關決定于11日起施行,明確提出在決定有效期內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
這是省人大常委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作出的一項特別性決定,其中涉及的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將“靶向”解決我省疫情防控中急需的法治需求,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應急、及時、有效的法治支撐。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省人大常委會就防疫工作作出決定,是特殊時期作出的特別規定,終止日期將由省人大常委會另行公布。
濫食野生動物將追責
據介紹,此次出臺的決定共有7條,分別從總體要求、政府職責、基層責任、單位責任、個人義務和法律責任六大方面作出規定。
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負責人表示,該決定多處體現出鮮明的廣東特色,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在疫情防控這一特殊關鍵時期,明確提出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分別對野生動物的交易消費、食用以及有關違法責任三處作出詳細規定,要求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電商平臺等開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在個人責任方面要求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不得濫食野生動物,并列舉出對于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言明將進行追責。
授權縣以上政府
可規定臨時性措施
自廣東啟動突發事件一級響應以來,各地緊鑼密鼓推出各項防控措施,而此次出臺的決定將為這些措施有效執行提供法律保障。為最大限度支持政府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決定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12個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進行處置,從而賦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時期及時采取有效有力措施。
此次決定也進一步明確佩戴口罩的要求,指出要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減少外出聚集活動,服從疫情防控指揮和安排,依法接受調查、監測、醫學觀察、隔離治療。
在及時賦權地方政府的同時,決定也強調各地要堅持全國全省“一盤棋”,服從國家和省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旨在明確個別地方在采取重大行政管制措施時應履行向上級政府報備等法定程序。
隱瞞病史、患者接觸史
將予以信用懲戒
最近,我省出現了個別患者或疑似病例故意隱瞞病史、接觸史,仍然頻繁外出聚集,或者不配合甚至對抗防控措施,造成惡劣后果的案例。對此,決定專條規定個人義務,共列舉了九個方面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決定相關法律責任的情形。包括不服從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故意隱瞞經歷,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濫食野生動物,故意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和資料等。
特別是針對個人隱瞞病史、疫情嚴重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除追究法律責任外,還將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