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釋放經濟專業人員創新活力,為我省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新格局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撐,省人社廳印發《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進一步完善職稱層級,增設正高級職稱,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分類要求,將經濟系列專業從15個調整為9個。目前,職稱評價改革方案已正式實施并接受報名。
據了解,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各級別職稱名稱依次稱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動態調整后的專業設置,保留金融、人力資源管理、工商管理、財政與稅收、農業等5個專業;調整并設置了運輸經濟、建筑經濟、商務等專業;新增知識產權專業。取消保險、郵電經濟和旅游經濟等3個專業。
為推動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通知》明確,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導游資格、拍賣師、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專業人員初級職稱;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專業人員中級職稱;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廣東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對應經濟專業人員初級或中級職稱。
《通知》還指出,我省建立經濟系列與會計、審計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專業)的銜接措施,取得會計、審計職稱系列中級職稱的,可作為申報經濟專業人員副高級職稱的條件;取得會計、審計職稱系列副高級職稱的,可作為申報經濟專業人員正高級職稱的條件。
此外,經濟專業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三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職稱評審向優秀經濟專業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經濟專業人員傾斜。《通知》指出,由國家、省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服務鍛煉并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含省行業主管部門選派的專業志愿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審。對創新經濟活動方式、構建經濟新業態、推動行業發展作出重大貢獻及在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貢獻突出的經濟從業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資歷和科研能力等條件申報高級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