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消息,《廣東省標準化條例》(下稱《條例》)近日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0月1日起施行。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標準化在便利經貿往來、支撐產業發展、促進科技進步、規范社會治理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談及制定《條例》的意義,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早在1997年就由省政府公布了《廣東省標準化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2018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下稱《標準化法》)正式實施,《辦法》很多條款已不符合《標準化法》的要求,亟需通過地方立法予以完善和細化。
最新出臺的《條例》明確了標準的定義、種類和標準化工作原則,以及各類標準制定工作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標準化服務保障和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制度等內容,對加強廣東標準化工作,促進質量提升和科技進步,提高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的標準化水平,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標準的實施方面,《條例》明確了標準化工作融合引領和鼓勵激勵機制,切實增強標準的引領性、先進性、適用性,全面實施我省標準化戰略。要求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廣東先進標準體系建設,推動政府主導制定的標準和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要發揮標準對促進轉型升級、引領創新驅動的支撐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專利技術向標準轉化的工作機制,并明確省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標準化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