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質量關乎民生,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
《通知》要求構建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設計、施工、監理以及施工圖審查等質量控制關鍵環節管理,力求實現全省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提升、投訴減少、滿意度提高,此次行動將為期一年。
工程建設全過程相關主體應強化自身責任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專項治理行動以“實現全省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明顯提升、住宅質量投訴明顯減少、住戶質量滿意度明顯提高”為工作目標,明確落實主體責任、規范質量行為,加強過程控制、提高工程質量,強化政府監管、減少質量投訴,建立獎懲機制、加強信用管理,推行保險制度、完善風險管理五個主要任務。
《通知》要求首先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圖紙會審,針對住宅衛生間干濕區、門窗、外墻、陽臺滲水以及飾面磚空鼓等質量常見問題,要求設計單位明確施工圖中細部構造及有關技術要求。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及時督促參建各方主體單位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責任。
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監理等落實分戶驗收制度,不合格不得進行住宅工程整體竣工驗收,鼓勵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對分戶驗收記錄按一定比例進行復核,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主動公開驗收等信息。
設計單位則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要求,明確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設計措施,并與本工程其他設計文件一同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針對住宅衛生間干濕區、門窗、外墻、陽臺滲水以及飾面磚空鼓等質量常見問題,設計單位應提出具體的細部構造和節點做法。另外,在設計交底時,設計單位應就相關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設計措施和技術要求,向建設各方進行設計交底。鼓勵優先選用抗滲、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藝做法。
《通知》還要求施工單位強化質量責任,建立健全工程項目部和項目負責人的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責任制,按照《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操作指南(試行)》等編制施工方案。
而監理單位則應嚴格履行監理職責,編制有針對性的監理細則。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各項措施。施工圖審查機構則應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要求,對設計單位是否已將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強制性條文納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工程驗收應建立“三檢”制度
《通知》還強調,通過加強過程控制提高工程質量。
首先要嚴控建材質量,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進場時,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核查質量證明文件與實物的相符性后,施工單位取樣人員應在監理單位見證人員見證下現場取樣,雙方共同送樣并對樣品真實性、代表性負責。如取樣人員與見證人員未共同送樣,質量檢測機構應拒絕受理。同時強調,材料見證取樣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未檢先用、邊檢邊用。
其次要實施樣板引路,特別是容易產生滲漏、開裂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應在現場制作樣板,分層展示工藝做法,經建設、監理單位驗收通過后,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工藝操作要點和質量標準后方可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滲漏、開裂防控相關標準規范,對容易產生滲漏、開裂的細部節點加強處理。
當工程驗收時,要嚴格驗收管理。施工單位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質量員檢查的“三檢”制度,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另外,主體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對現澆樓板、墻體開裂情況進行逐戶逐間檢查并形成記錄。特別是對檢查發現的開裂問題,應會同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而當現澆樓板、墻體開裂問題未解決的,暫緩組織主體部分工程驗收。
另外,還要嚴格落實功能試驗。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對滲漏及開裂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滲漏、開裂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屋面、衛生間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間防水層、面層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分別進行蓄水試驗,并鼓勵建設單位對外墻(窗)進行淋水試驗。
滲漏、開裂未解決的不得同意組織竣工驗收
除對建設相關主體責任進行規范外,此次《通知》還提出強化政府監管,以減少質量投訴。
《通知》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采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質量巡查相結合的方式,督促各責任主體落實專項治理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另外,還提出將存在較多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在建項目加大日常監督頻次和力度。將存在較多滲漏、開裂質量問題的工程項目信息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社會公示。工程竣工驗收前,滲漏、開裂問題未解決的,不得同意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還要開展專項監督抽測,應將影響滲漏、開裂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等列入年度監督抽測計劃重點,并定期開展專項監督抽測,將容易導致滲漏、開裂的建材產品列入限制使用或淘汰產品名單。
《通知》還強調建立制度,一方面建立應訴處理機制,把滲漏、開裂問題質量投訴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建設(開發)單位質量信用評價體系,并構建合理有效的應訴處理機制回應群眾訴求,對保修期內確因設計、施工原因導致的滲漏、開裂投訴,建立專項臺賬,對被投訴較多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采取預警約談、信用考核、媒體曝光等方式進行懲戒。
另一方面是建立獎懲機制,重點培育一批質量常見問題治理示范項目,對治理措施得力、治理取得明顯成效的樣板工程予以表彰,并優先推薦參與各類質量獎項評選。而對行動不積極、成效不明顯的責任主體單位,給予信用考核扣分、媒體曝光、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等處理。
此次《通知》還創新提出推行保險制度,完善風險管理。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試點先行、逐步推廣”原則,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探索引進第三方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對住宅工程建設全過程進行質量評估和監管,建立健全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制。
專人跟蹤督辦社會投訴強烈的質量問題
《通知》對具體行動流程也進行安排,按動員部署、實施推進、總結提高三階段有序推進行動。
今年9月起,要廣泛開展專項治理的宣傳教育活動,確保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準確、迅速傳達到所有在建住宅工程項目以及參建各方主體單位。同時,明確各階段工作計劃和專項治理重點,全面啟動專項治理行動。各建設單位要立即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對項目質量常見問題防治工作進行自查自糾,全面排查質量問題,并形成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備查。
今年10月實施推進,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分析、梳理確定本地區常見、多發的質量問題,督促、指導和組織各有關單位編制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各建設單位要結合項目實際,組織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制定質量常見問題治理的技術措施、管理措施、作業指導書等,指定企業和工程項目的關鍵崗位人員負責專項治理工作,明確項目不同階段的檢查重點,確保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措施落到實處。
到2021年8月至9月,則主要進行總結提高,科學評估,進一步完善本地區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將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常態化,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質量管理水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負責人強調,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并要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督,找準薄弱環節和關鍵部位,制定針對性的工作措施,并對治理工作不落實、重大質量隱患較多或社會投訴強烈的工程質量問題要專人跟蹤督辦。另外要鼓勵和發動群眾投訴舉報,曝光涉及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的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工程質量管理不善、問題突出的工程項目及相關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