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玻璃、合金工藝品、纖維藝術、高仿真模型及藝術品……近年來新興工藝美術品種的快速發展,拉動了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但這些新的工藝美術卻缺乏保護。5月25日,《廣東省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三審,將工藝美術范圍由傳統工藝美術擴張到新興工藝美術,在全國率先探索將新興工藝美術納入地方性法規保護。
獲評工藝美術大師將給予署名保護
三審稿對于工藝美術大師的申請、評審、公示、認定、公布及認定撤銷等環節作出比較完善的制度設計,同時也對工藝美術大師的權利與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例如在認定階段,為防范認定尋租,草案規定由省人民政府工藝美術主管部門公開遴選工藝美術社會組織承擔具體認定工作。在開展認定時,從由工藝美術大師、民間技藝能工巧匠、專家學者等組成的省工藝美術專家庫抽取成員,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開展認定工作。申請及相關申請材料、評審結果等必須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提出異議。
一旦獲評工藝美術大師,草案擬給予作品署名權,可以在作品上簽署自己姓名、使用個人標識或者工藝美術大師稱號,并受法律保護。
對于騙取及冒用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行為,草案也規定了罰則。其中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省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冒用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即便是工藝美術大師,也需要誠實守信使用署名或個人標識,不得“代掛”。三審稿規定,在沒有參加創作的作品上署名或者使用個人標識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使用工藝美術大師稱號的,由工藝美術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
同時,工藝美術大師還需要承擔相關技藝的傳承與保護工作。如果無正當理由長期脫離工藝美術設計、制作,或拒不履行工藝美術大師義務,將會被撤銷省工藝美術大師稱號、收回證書。
省級以上工藝美術大師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待遇
為了更好地發展工藝美術,草案還在人才隊伍建設、宣傳、產業發展等諸多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按照草案規定,相關人才獲得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和省工藝美術大師稱號后,可以享受省政府專項津貼以及高層次人才相關優惠便利服務。
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草案提出,對于從國外、省外引進的工藝美術人才,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入戶、住房、子女教育等人才政策,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省工藝美術大師認定。如果工藝美術大師帶徒授藝,則可以獲得相應的授藝補貼。
在產業發展方面,草案要求縣級以上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加強工藝美術產業集群、產業園區、特色村鎮、工藝美術品集聚地等工藝美術特色區域建設,并在規劃、立項、資金、用地等方面予以扶持,同時鼓勵將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改造成為工藝美術特色區域。在工藝美術特色區域內,主管部門需要搭建工藝美術交流、交易平臺,支持工藝美術社會組織、企業、工藝美術大師舉辦、參加國內外展銷等活動。
為強化配套支持,草案規定政府需制定資金、場地、信貸擔保、交流合作、展覽展銷等方面的產業配套支持措施,統一規劃,培育、規范工藝美術品及原材料交易市場,支持交易代理機構、中介機構的建設。工藝美術社會組織、企業可以依法依規建設檢測、鑒定、評估、經紀等專業機構,提供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