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對于老人群體,電子產品使用的科普教育,或將由居委會來承擔。5月25日,《廣東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三審。據了解,草案新增了對幼兒、老年人、青少年等特定群體科普工作的相關規定,成為該項立法一大亮點。
學前教育也要開展幼兒科學啟蒙
針對學生、老人等群體的不同科普需求,三審稿對相關科普活動均進行細化規定。
如針對老年人“數字鴻溝”等社會關注焦點,草案提出,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街道辦事處,利用本地資源通過舉辦科普講座、建立科普宣傳欄或者科普活動室(站)等形式,結合社區居民需要,面向老年人等開展安全知識、急救技能、電子產品使用等科普宣傳教育活動。
針對中小學科普教育,三審稿要求中小學及有條件的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配置科學教師,開設科技教育課程,開展科技創新教育實踐活動,學前教育機構也需要開展幼兒科學啟蒙教育。
做好科普工作,需要加強科普人才隊伍建設。草案在增加擴大科普人才隊伍規模、優化科普人才隊伍結構等方面均提出了對應措施。如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加強科普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利用高等學校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等科普教育資源,擴大科普人才隊伍規模,優化科普人才隊伍結構。并要求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構建科學教師培訓體系,推動和支持高等學校開設科普相關課程、設立科普相關專業、參與編寫科普教材。
縣級以上政府需建立科普激勵機制
草案提出多項措施,為科普人才培養、科普設施建設、發展科普事業等提供有力保障。如草案二審稿便提出,將科普作品列入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獎勵范圍,三審稿則進一步要求,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科普激勵機制,對優秀科普作品給予支持和獎勵。
除獎勵外,草案提出一系列措施保障科普事業發展。如要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科普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增加科普經費投入。鼓勵境內外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財產,用于資助公益性科普設施建設以及其他科普事業,捐贈者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并由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具體落實。
草案還提出要引導社會力量建立科普基金,要求地級以上市政府引導社會力量建立科普基金,用于資助重大科普活動、優質科普媒體、科普設施建設。
此外,草案還關注科普資源與基礎設施的使用,提出將重大創新平臺、創新工程及科研成果科普化,鼓勵向社會開放共享,為科普活動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