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發布,就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相關管理辦法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分五章,分別是總則,組織管理,申報、評審和獎勵,監督管理和附則。本次修訂主要內容集中在拓寬申報范圍、增加獎勵層級和名額、支持獲獎組織和個人加強質量工作、優化評獎程序四個方面。
在拓寬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申報范圍方面,為推動在更多領域樹立高質量發展標桿,《征求意見稿》將申報范圍由原來規定的產品、服務、工程、環保四大領域調整為經濟社會的所有領域,并將申報對象由《辦法》規定的組織或企業調整為組織和個人均可。
其次,《征求意見稿》增加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層級和名額。根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和省政府意見,《征求意見稿》將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分為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和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并將評選表彰名額調整為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名額每屆不超過10個組織和個人、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每屆不超過40個組織和個人。
《征求意見稿》還支持獲獎組織和個人加強質量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取消了對獲獎組織的獎勵規定,設立對獲獎組織和個人加強質量工作資助制度。
根據修訂說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自2011年沿用至今,為樹立一批高質量發展標桿,總結、提煉、推廣我省優秀企業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營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良好質量氛圍提供重要依據。2017年以來,國家和省陸續出臺文件,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提出新要求,為了進一步規范廣東省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在全面總結廣東省政府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經驗和充分借鑒中國質量獎、其他?。▍^、市)政府質量獎做法的基礎上,省質量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辦法》進行修訂,經充分征求專家意見,形成了《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