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官方公眾號消息,廣東全面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在先期啟動的試點城市不斷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其余地市今年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到今年年底,DRG/DIP支付方式將覆蓋全省所有開展住院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和傳統支付方式相比,新的支付方式有利于減少“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現象,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什么是“DRG付費”“DIP付費”?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幾種:按服務項目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人頭付費、按單病種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按病種分值(DIP)付費等。其中,按服務項目付費是運用最早、使用最廣泛的支付方式。
“DRG付費”是指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將疾病按照嚴重程度、治療方法的復雜程度以及治療成本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組,制定醫保支付標準。一般來說疾病越嚴重、治療方式越復雜,醫保支付標準就越高。
“DIP付費”是按病種分值付費,是利用大數據將疾病按照“疾病診斷+治療方式”組合作為付費單位,結合醫保基金總額確定每個病種的付費標準,并按此標準向醫院付費。
新支付方式有哪些好處?
相比傳統付費方式,“DRG付費”“DIP付費”有哪些好處?
“DRG付費”“DIP付費”區別于傳統的按項目付費,是一種更科學、更精細的醫保支付模式,通過引導醫院加強對臨床醫療行為規范管理,節省成本增加產出,提升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減少“大處方”“大檢查”等過度醫療現象,提高醫保基金的使用效能。
支付方式改革的推進,既提高了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增強醫療機構成本意識,也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對醫療服務市場的調控作用,推動分級診療,形成科學有序就醫格局。有力促進和支持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群眾就醫獲得感明顯增強,在實現醫院高質量發展、醫保高效能治理、患者高品質就醫三方共贏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一步。
廣東將提前兩年實現全覆蓋
目前,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河源等6個試點城市已完成國家DRG/DIP試點任務,其他地市除了汕尾選擇了“DRG付費”模式外,惠州、茂名、江門、中山、湛江等市均選擇了“DIP付費”模式,全面推進改革工作。
國家醫保局于2021年底部署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到2024年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廣東在先期啟動的試點城市不斷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其余地市今年全部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將提前兩年實現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