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發布,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要加強從業主體、經紀從業人員管理,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經紀從業人員提供服務時應佩戴經實名登記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并且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針對房地產經紀收費事項,《意見》提出要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并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同時,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針對合同簽訂,《意見》強調要規范簽訂交易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并且促成房屋交易后應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意見》也明確了不得進行的事項,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不得幫助或唆使交易當事人偽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不得倒賣納稅預約號碼。
《意見》還明確要加強個人信息保護,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建立健全客戶個人信息保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收集、使用、處理客戶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如遇違法違規行為,也將加大查處力度。《意見》提出,依法查處“黑中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限制網簽資格、注銷備案、公開曝光、記入信用檔案等手段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