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2.0版本上線。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等6部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修訂后,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將更加便利,參與渠道更加多元,可購買的理財產品更加豐富。具體來看,跨境理財通2.0版本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寬市場、規范服務,從4個方面對試點政策進行優化。
其一是優化投資者準入條件。調整“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條件,新增內地投資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的可選條件,支持更多大灣區居民參與試點。
其二是適當提高個人投資者額度。將個人投資者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
其三是拓寬業務試點范圍。增加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同時將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產品范圍,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由“R1至R3”擴大為“R1至R4”風險等級(不含商品期貨基金),更好滿足大灣區居民多樣化投資需求。
其四是進一步優化宣傳銷售安排。細化明確境內銷售機構、境內合作機構展業行為規范,引導金融機構為大灣區居民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業內人士表示,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優化將進一步提升灣區居民資產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滿足灣區居民跨境投資和理財需求,有效促進大灣區民生融合,推動大灣區建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