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布關于印發《廣東省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委托省命題的地市將于6月30日至7月2日舉行中考。每所公辦優質高中學校(含外語、體育和藝術類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按中考報名學生總數(除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數等),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名額分配招生采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
《辦法》指出,要積極穩妥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考的相關政策,珠三角9市要積極完善并進一步落實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在粵參加中考的政策。
今年廣東繼續在部分高職院校的藝術、體育、護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以及部分技術含量高、培養周期長的專業中,開展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改革工作。同時,繼續擴大中職畢業生升學的比例,扎實推進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
《辦法》要求,規范特殊群體招生。其中,將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優待政策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加分依據。
此外,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嚴禁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競賽成績作為自主招生資格前置條件和錄取依據,嚴禁以自主招生名義變相“掐尖”、提前招生等。
《辦法》提出,嚴格招生錄取管理。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跨地市招生,不得違規招收未在本地市參加中考的學生。
《辦法》強調,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學生有關報讀意愿以及個人相關信息。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未經錄取,提前發放錄取通知書、預錄通知書,提前收取“預留學位費”;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資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挖搶縣中優質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