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專門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廣東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下稱《條例》)日前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12月5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偉忠介紹,《條例》共20條,不分章節,立足“小切口”,聚焦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和發展途徑,作出諸多有廣東特色的規定,為縱深推進“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下稱“百千萬工程”),促進共同富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優化運行機制
引導不動產確權登記分類處理
產權明晰、分配合理的運行機制,是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
《條例》針對工作實際,圍繞推進實現產權明晰、收益合理分配作出規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內容多、問題復雜,《條例》針對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做好農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確權登記,依法確認其所有權及使用權,并針對歷史遺留問題,指引了分類處理等措施。同時,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定期對農村集體財產進行資產清查,指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掌握家底、掌握資產變動情況。
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屈家樹介紹,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約148萬宗,已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約19萬宗,已完成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約647萬宗。
在優化分配上,《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發展實際,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公積公益金提取和使用辦法。同時還就開展集體經營性財產收益權量化工作作出了指引性規定,保障成員收益權。
?創新發展途徑
鼓勵探索從“房東”變“股東”
今年6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其中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探索通過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經營性財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對此,《條例》總結廣東創新發展實踐經驗,細化落實上位法規定。
例如針對資源發包,提出盤活閑置資源資產發展溫泉療養、水上漂流、休閑露營、學農勞動、研學實踐、科普教育等符合鄉村特點的經營性項目,探索開展撂荒耕地等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和統籌管理等。
又如針對經營性財產參股,《條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托產業園區、特色小鎮、創業基地等平臺,投資符合產業發展規劃、成長性良好的企業或者優質項目。東莞市中堂鎮潢涌村“工改工”實踐成效初顯,黎勝鋒是該村村委會副主任,也是村集體全資的潢涌裕洲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看到這一條款,他眼前一亮:“這是村集體從出租物業當‘房東’,到投資項目當‘股東’的發展新方向。”
《條例》還結合“百千萬工程”典型案例,總結提升了多個創新發展模式,包括與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供銷合作社等市場主體開展合作經營;通過村組聯合、村村聯合或者鎮村聯合等方式依法設立或者參與設立公司,集中集約投資、聯合發展等。黃偉忠說,《條例》既發揮“典型引路,以點帶面”作用,為其他地區提供借鑒,同時也預留空間,為下一步改革探索明確原則。
“《條例》銜接細化國家法律及時,很有廣東特色,靶向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關鍵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廣東金嶺糖業集團有限公司創始人林水棲多年呼吁大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2022年他向全國人大提交的建議獲采納,寫進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他十分期待,《條例》施行后為廣東萬余鄉村注入發展新動能。
?細化保障政策
探索“補改投”財政扶持鄉村發展
根據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突出困難主要集中在缺乏土地、資金、人才等的實際情況,《條例》細化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提出扶持發展的新舉措。
在加強土地保障方面,《條例》規定鼓勵各級政府在開發區、產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工業集中區、城鎮社區等統籌規劃集體經濟發展用地,支持鎮村統籌或者多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中開發使用集體建設用地。
在資金扶持上,《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探索通過將直接補助改為股權投入等方式,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供銷合作社等方面資金支持經濟薄弱村等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此外,還鼓勵金融機構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經營項目融資需求特點,拓寬融資渠道和有效擔保物范圍,開發信貸、保險等金融產品。
聚焦人才上,《條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發展需要聘請職業經理人、金融專業人才或者專業管理團隊,提升市場運營和企業管理水平。鼓勵建立激勵機制,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可以按照激勵方案和規定程序從當年集體收入增量中安排一定比例進行獎勵。
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專家、華南農業大學農村法治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權典認為,《條例》作為促進型立法,有較多鼓勵性、原則性規定,需各級政府、各主管部門及部分行業機構結合其職責事項盡快協同配套落地方案加以細化。
對此,省農業農村廳二級巡視員黃孟欣透露,正加緊編制相關配套政策舉措,《全面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指導意見》力爭今年內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