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完善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按照“只做加法、不做減法”的原則,進一步簡政放權,推進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購改革,激發高校、科研院所創新創造活力。
我省一方面將“不做減法”,不打折扣參照執行財政部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有關簡政放權政策。全面參照執行財政部對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在自行采購、進口產品核準、變更采購方式審批及評審專家選擇等方面的“放權”措施。
其中明確,省屬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各類科研儀器設備,并可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外自行選擇評審專家。另一方面還要“做加法”,進一步完善廣東政府采購管理簡政放權政策。據介紹,我省將在政府采購管理簡政放權方面先行先試,創新實施進口產品清單管理及科研儀器設備動態項目庫管理,賦予高校采購自主權,同時簡化采購流程,提高政府采購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