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廳、省編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人社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廣東省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著力破解學科專業設置、編制及崗位管理、進人用人環境、教師職稱評審、薪酬分配制度、經費使用管理、內部治理和強化監管優化服務等高校改革發展深層次問題,進一步給高校松綁減負,讓高校擁有辦學自主權。
亮點一??改革學位授權審核機制
《意見》提出,完善高校學科專業設置機制,改革學位授權審核機制。
其中,學士學位授權高校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專業,由學校自主審核,報省學位委員會備案;支持更多高校創造條件獲批博士碩士學位點自主審核資格,并支持高水平理工科大學參建高校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提升綜合實力,突破年限限制獲得博士學位授權。
同時,加強本科專業設置信息服務,定期發布全省本科專業結構分析報告,提出鼓勵增設專業和建議暫緩增設專業名單。在本科新設專業首屆學生進入畢業學年時,組織實施新設專業評估,評估結論作為新設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不定期組織開展本科專業教育教學情況抽查,對存在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質量低下、就業率過低等情況的,責令高校限期整改、暫停招生。
亮點二??高校自主設置內設機構
《意見》明確,改革高校編制及崗位管理制度,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
根據要求,省教育廳會同省編辦、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探索制訂我省高校人員總量核定指導標準和試點方案,選擇不同層次類型、工作基礎好、日常管理規范的高校開展試。試點高校人員總量實行動態調整。納入總量管理的人員享有相應待遇和保障。
同時,高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按照機構編制標準規定,自主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設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機構設置事項報編制部門備案。鼓勵高校推進內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別的試點,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
亮點三??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
《意見》提出,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學、科研、實驗、圖書資料等系列職稱評審的操作方案、評審辦法和評價標準。由高校自主組建評審委員會及評審專家庫,在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對評審通過并經高校審核確認的人員納入全省統一系統管理服務,發放統一印制、統一編號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同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部門建立職稱評審巡查、隨機抽查、復查、倒查、投訴等制度。
亮點四??推進內部薪酬分配改革
《意見》明確,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制度,有關部門支持高校建立健全符合高校特點和發展要求、有利于提高競爭力的內部分配政策。
其中,允許高校按照保基本、強激勵原則,在核定的總量內自主確定基礎性與獎勵性績效工資比例。鼓勵高校加強內部績效考核并結合考核結果自主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重點向關鍵崗位、貢獻突出人員傾斜。指導高校合理調節單位內部各崗位收入差距,除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外,單位內部收入差距要保持在合理范圍。
亮點五??提高部分專業生均撥款
《意見》提出,進一步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優化高等教育撥款結構,調整完善省屬本科高校生均綜合定額預算管理辦法,從2017年起適當提高理學、工學、醫學、文科相關學科、非通用語言相關專業生均撥款折算系數。繼續完善高等教育生均撥款機制,落實基本支出經費保障。
同時,適當提高資產處置的備案和報批標準。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需要進行報廢的,由高校自行審批,處置收入留歸學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