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深圳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施行。在備受人才關注的安居保障方面,深圳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透露,深圳在“十三五”期間將提供30萬套人才住房,力度為前5年的4.5倍。
記者注意到,《條例》在人才培養、人才引進與流動、人才評價、人才激勵、人才服務與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條例》特別在人才激勵機制、人才安居保障方面提出了更大力度的激勵措施。
在物質獎勵機制方面,《條例》明確規定由深圳市、區財政性資金資助項目所產生的科技成果,可約定項目科研負責人及其團隊和所在單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
在安居保障方面,《條例》提出把提供人才安居保障納入深圳市、區住房保障部門的法定職責,通過以租賃為主,租賃、出售、補貼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人才安居保障。深圳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十三五”期間將為人才提供30萬套住房。
作為一座創新之城,深圳集聚了華為、騰訊等一大批創新企業,PCT國際專利申請量2016年近2萬件、占全國的46.6%,連續13年居國內第一。為繼續維護人才創新創業的公平競爭環境,《條例》對創新創業人才特別關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供了保障。
《條例》提出,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建立人才信用征信系統,實行人才失信懲戒機制;同時,鼓勵知識產權證券化,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產品,引導企業科學核算和管理知識產權資產,完善知識產權信用擔保制度,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