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我局開展了珠寶、貴金屬產品質量“雙隨機”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予以公告。
本次抽查了廣東省內62家企業生產的100批次珠寶、貴金屬產品。經檢驗,發現11家企業生產的1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1.00%。涉及質量(總質量)、印記、標簽及其他標識物3個項目。(詳見下表)
本次被抽查的62家生產企業(100批次)包括大型企業4家(11批次)、中型企業4家(7批次)、小型企業54家(82批次),大、中、小型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比例分別為6.5%、6.5%、87.1%。抽檢發現11家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合格,其中,中型企業 2家,不合格發現率為50%;小型企業9家,不合格發現率為16.7%。
對本次抽查發現的產品不合格生產企業,我局已責成相關地市質監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定,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依法組織復查;對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生產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本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情況的企業名單見附件。
特此公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2018年廣東省珠寶、貴金屬產品質量“雙隨機”專項監督抽查未發現不合格情況的產品及生產企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