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廣東省流通領域的手機及其配件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承擔本次抽樣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是廣東省通訊終端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本次抽查檢驗適用GB/T 28863-2012等監督抽樣檢驗標準進行抽樣及判定,抽查檢驗的監督(核查)總體確定為:廣東省流通領域與抽檢的樣本標稱同一商標(或標稱同一生產者)的同一規格型號的手機及其配件商品集合。
本次抽查檢驗共在廣州、江門、茂名、潮州及網絡平臺的85家經銷單位抽取了150款手機及其配件樣品(其中手機120款,手機充電器30款),經檢驗判定35款手機及其配件(其中手機25款,手機充電器10款)監督總體不合格,不合格商品檢出率為23.33%。手機涉及不合格的項目有:手機的標記和說明、電氣絕緣、導體的端接、直插式設備、發熱要求、抗電強度、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連續騷擾、輻射連續騷擾、靜電放電抗擾度、浪涌(沖擊)抗擾度等;手機充電器涉及不合格的項目有:電氣絕緣、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導體的端接、直插式設備、發熱要求、抗電強度、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連續騷擾等。抽檢發現的問題和監督總體不合格的商品名單如下:
1.標記和說明:本次抽檢判定標記和說明項目不合格的手機12款。主要不合格情況為:銘牌、標記不持久耐用,經擦拭試驗后標志變得模糊不清;缺少必要的安全說明;缺少標準要求明示的相關信息;標記使用的語言為英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業對相關標準不熟悉和部分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質印油從而不能達到標準要求。
2.電氣絕緣:本次抽檢判定電氣絕緣項目不合格的手機3款、手機充電器5款。該項目主要用于評估產品絕緣材料對電擊危險的防護能力。若該項不合格,將會使絕緣失效,從而給使用者帶來電擊危險。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1)原材料引起的原因。線路板材質通常有紙質板和玻璃纖維板,紙質板成本低,但吸濕性強,通常不能滿足標準要求;變壓器的繞組線材質或繞組加工工藝等原因造成變壓器絕緣性能不夠;隔離擋板的材質或厚度均勻性不良。(2)產品設計缺陷。手機適配器是USB接口結構,USB接口由于周圍未設計密封結構,容易使內部材料吸濕。(3)生產工藝問題。線路板的剪板工藝不良造成線路板吸濕性增加;線路板或元器件受助焊劑等材料污染。
3.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本次抽檢判定電氣間隙、爬電距離項目不合格的手機充電器1款。該項目主要目的是保證產品的絕緣不會發生擊穿現象。若此項目不合格,將會導致電網危險電源直接輸出到輸出端,從而發生電擊危險。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產品設計不合理。(2)生產企業對生產標準不清楚不了解。
4.導體的端接:本次抽檢判定導體的端接項目不合格的手機12款、手機充電器3款。該項目主要考核產品內部導體的端接是否安全可靠。不合格容易使危險導電件與次級電路之間的電氣間隙減小,從而引發觸電危險。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的生產工藝不成熟或產品的設計缺陷,或生產企業為了減小生產成本而改變生產工藝。
5.直插式設備:本次抽檢判定直插式設備項目不合格的手機5款、手機充電器4款。該項目主要考核充電器插銷的尺寸是否滿足標準要求,手機配套的適配器的插銷與220V電網電源連接,若插銷的尺寸不合格,會讓使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觸碰到帶危險電壓的插銷,從而發生觸電危險。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而減少原材料的投放導致尺寸改變、企業對生產標準不清楚或生產企業的生產質量管控工作失效。
6.發熱要求:本次抽檢判定發熱要求項目不合格的手機25款、手機充電器7款。該項目不合格主要是發熱要求項目中的二級項目耐異常熱項目不合格。耐異常熱項目主要考核產品直接安裝上帶危險電壓零部件的熱塑性塑料件的耐異常熱性能,適配器在使用過程中會出現因為與插座接觸不良發熱、自身發熱等情況而使其外殼承受大量的熱量,引起外殼逐漸變軟和融化,機械強度下降,絕緣失效,可能導致帶電部件移位造成短路、漏電等從而發生觸電事故。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未采用耐熱材料或采用不足或生產質量管控不到位。
7.抗電強度:本次抽檢判定抗電強度項目不合格的手機17款、手機充電器3款。抗電強度試驗主要用于評估產品的固體絕緣是否具有足夠的抗電強度,主要不合格表現為樣品在耐壓測試中絕緣被擊穿。若該項目不合格,設備在使用期間就有可能因絕緣被擊穿從而帶來電擊危險。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業使用的是外購的適配器,企業對外購的適配器質量監管力度不足,適配器質量不能滿足相關標準要求;部分企業使用劣質低端的充電器原材料使得所生產出來的適配器不能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8.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連續騷擾:本次抽檢判定電源端子和電信端口的傳導連續騷擾項目不合格的手機23款、手機充電器4款。傳導連續騷擾試驗主要用于評估接入到公用電網的產品產生的傳導干擾對電網中其它設備的影響。若該項目不合格,則該設備在正常使用期間有可能影響到周圍其它設備的正常使用,從而帶來關聯危險或財產損失。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產品產生的騷擾過大,未采取相應有效的騷擾吸收措施。
9.輻射連續騷擾:本次抽檢判定輻射連續騷擾項目不合格的手機共1款。輻射連續騷擾試驗主要用于評估被測設備正常工作時對周圍電子設備的影響,輻射騷擾超標的產品可能引起周圍裝置、設備或系統性能降低,干擾信息技術設備或其他電子產品的正常工作,并可能會對人體造成一定危害。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產品產生的騷擾過大,未采取相應有效的騷擾吸收措施。
10.靜電放電抗擾度:本次抽檢判定靜電放電抗擾度項目不合格的手機共1款。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主要用于評估產品受到靜電放電干擾時的性能。若該項目不合格,設備在使用期間可能因受到靜電放電干擾而停止工作或損壞,從而帶來關聯危險或財產損失。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1)產品設計缺陷。(2)元器件與靜電源沒有有效隔離,靜電防護措施不完善。
11.浪涌(沖擊)抗擾度:本次抽檢判定浪涌(沖擊)抗擾度項目不合格的手機共17款。浪涌抗擾度試驗主要用于評估接入到公用電網的產品遭受開關和雷電瞬變過電壓引起的單極性浪涌(沖擊)時的性能。若該項目不合格,設備在使用期間可能因受到浪涌干擾而損壞,從而帶來關聯危險或財產損失。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產品設計不合理,承受不住電網中有一定危害電平的浪涌(沖擊)電壓。
手機及其配件抽檢不合格商品名單見附件。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產者發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檢驗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手機及其配件商品)的行政告知書,向相關銷售者發出了責令停止銷售本次檢驗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標同一規格型號手機及其配件商品)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依據《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本次被抽樣的不合格商品銷售者實施了行政處罰,同時將采取多項措施督促全省銷售者對相同標稱商標相同型號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據消費者要求對已銷售的手機及其配件商品予以退貨。廣東省范圍內的經營者,凡是經營與本次通告的同一商標(或者同一標稱生產者)同一規格型號不合格手機及其配件商品的,均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停止銷售、依據消費者要求退貨措施。對于未采取停止銷售不合格商品及依據消費者要求退貨措施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