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深圳市生產、銷售的建筑裝飾裝修膠粘劑開展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據《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SZJG48-2014)的要求,對建筑裝飾裝修膠粘劑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鹵代烴(二氯甲烷、三氯乙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等項目進行了檢測。
本次共抽查了22家企業生產銷售的50批次產品,檢驗發現不合格樣品6批次。針對抽查中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企業予以處理。現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決定對本次監督抽查結果進行公布。
一、抽查結果分析
為配合深圳市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膠粘劑產品屬于近年來必抽檢產品,總體質量情況穩定,但產品不合格發現率較高,不合格樣品主要來源于流通領域溶劑型膠粘劑,生產領域產品質量良好,近三年膠粘劑產品質量抽檢在生產領域均未發現不合格樣品。
本次監督抽查涉及的不合格項目主要為:苯、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其中:不合格樣品中苯項目不合格1批次,甲苯+二甲苯項目不合格1批次,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不合格5批次
(一)不合格項目的危害
1.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會對環境產生污染,導致光化學污染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并加大室內有機污染物的負荷,嚴重時會使人頭疼、咽喉痛等癥狀,危害人體健康。
2.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
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為無色透明、有芳香味、易揮發的有毒液體,常溫下即可揮發、形成蒸汽,已被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為致癌物質。
(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分析
1.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指在101.3kPa標準壓力下,任何初沸點低于250℃的有機化合物,從此次抽查不合格產品的樣品類別上看,大部分不合格產品為溶劑型產品,此次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不合格主要是部分膠粘膠使用了過量的有機溶劑。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將此次不合格樣品按照對應類別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判定,僅1批次產品不符合相應要求。因此,深圳市的相關企業和銷售單位未及時嚴格執行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的要求,也是造成此次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2.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
膠粘劑中的苯系物在產品中主要是作為溶劑使用,苯系物屬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范疇,因此,涂料和膠粘劑為滿足一些使用性能的需求添加過量溶劑是造成苯系物超標的主要原因,同時,產品使用的溶劑未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技術規范的要求控制苯系物的含量和未尋找苯系物溶劑的替代品也是造成苯系物超標的原因之一。
二、抽查警示
(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三、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選購建筑裝飾裝修膠粘劑產品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應選用知名企業的名牌產品,這些企業有良好的質量管理系統,質量有保證。
2.不宜選用外包裝粗糙、容器外形歪斜,使用說明等文字印刷模糊的產品。
3.查看膠粘劑外包裝上注明的生產日期,過了貯存期的膠粘劑質量可能下降。
4.如果開桶查看,膠粘劑的膠體應均勻、無分層、無沉淀,開啟容器時無沖鼻刺激性氣味。
附件:1.2018年建筑裝飾裝修膠粘劑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未發現不合格項目產品及企業名單
2.2018年建筑裝飾裝修膠粘劑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項目產品及企業名單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