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三季度,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本次監督抽查依據《危險化學品包裝物》(CCGF608.1-2015)、《包裝容器鋼桶第1部分:通用技術要求》(GB/T325.1-2008)、《包裝運輸包裝件基本實驗第3部分:靜載荷堆碼試驗方法》(GB/T4857.3-2008)、《包裝運輸包裝件跌落試驗方法》(GB/T4857.5-1992)、《包裝容器鋼提桶》(GB/T13252-2008)、《包裝容器方桶》(GB/T17343-1998)、《包裝容器危險品包裝用塑料桶》(GB18191-2008)、《包裝容器危險品包裝用塑料罐》(GB19160-2008)、《包裝容器方罐與扁圓罐》(BB/T0019-2013)、《包裝容器工業用薄鋼板圓罐》(GB/T15170-2007)、產品的明示標準(包括備案的企業標準)和明示擔保內容等標準。
本次共抽查了6家企業生產銷售的16批次產品,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氣密性能、耐液壓性、耐跌落性、耐堆碼性、提梁、提環強度試驗等6個強制性項目進行了檢測。
檢驗發現不合格樣品0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0%。現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對本次監督抽查結果進行公布。
一、抽查分析
(一)抽查情況分析
從領域分布來看,此次抽查僅涉及生產領域企業,6家受檢單位16批次產品,均未發現不合格產品。
(二)不合格項目分析
此次抽查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二、抽查警示
(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
三、消費指引
(一)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屬于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在與危險化學品包裝生產企業簽訂采購合同或確認合格供方時,一定要對方出示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作為合格供方評價的首要資料。
(二)危險化學品包裝產品直接影響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監督檢查重點,廠家應定期接受監督部門的檢查,消費者在購買時應讓供方提供質監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
(三)省市縣級質量監管部門每年會對該產品都進行監督抽查,消費者可查找往年的監督抽查結果用以了解供方的產品質量狀況。
(四)危險化學品包裝產品按照性能要求分為不同等級,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應考慮產品等級是否能滿足擬盛裝物的要求。
(五)使用企業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該批產品重新進行質量評估和確認,排除安全隱患。
附件:2019年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未發現不合格項目產品名錄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