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7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2020年廣東省兒童玩具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關技術中心、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威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廣東省兒童玩具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651家企業生產的電玩具、彈射玩具、毛絨布制玩具、塑膠玩具、娃娃玩具、金屬玩具、軟體造型玩具、口動玩具、木制玩具、紙制玩具、玩具滑板車、兒童推車、兒童自行車 、兒童三輪車 、電子學習機等15類 1035款兒童玩具類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我省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等17個地市以及北京、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等12個省(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小零件、邊緣、尖端、突出部件、用于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彈射玩具、聲響要求、磁體和磁性部件、易燃性能、發熱和非正常工作、機械強度、動態耐久性試驗、撞擊強度、靜態強度、玩具使用說明、標識和說明、安全警示、可遷移元素最大限量、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等14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發現184家企業生產的214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彈射玩具”“標識和說明”“機械和物理性能”“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尖端”“聲響要求”“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孔、間隙、機械裝置的可觸及性”“用于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仿制防護玩具(頭盔、帽子、護目鏡)”“正常使用”“小零件”“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狀”“尺寸及強度”“標識和警告”“可遷移元素最大限量”“玩具警告標識”“機械強度”“結構”“發熱和非正常工作”“突出部件”“束縛系統的強度”“動態耐久性試驗”“適用年齡和體重”“安全警示”“玩具使用說明”“邊緣”“繩索和彈性繩”“磁體和磁性部件”“玩具的適用年齡”“推車的適用年齡”“易燃性能”“化妝服飾”“可調節、可折疊的把立管和把橫管”“危險夾縫”“鞍座的強度”“鏈罩”“把立管插入深度標記”等。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附件:不合格產品名單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