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監通告〔2021〕34號
2020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我市中小學生校服、學生用品、兒童玩具、童車、兒童及嬰幼兒服裝服飾、安撫奶嘴、兒童小家電產品等7類產品質量安全開展了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產品為中小學生校服、學生用品、兒童玩具、童車、兒童及嬰幼兒服裝服飾、安撫奶嘴、兒童小家電等7類產品。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259家受檢單位的54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90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6.67%。生產領域抽查了17家受檢單位的27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3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1.11%;流通領域(實體店)抽查了242家受檢單位的513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87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6.96%;流通領域抽查了30家標稱為深圳企業生產的8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2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5%。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中小學生校服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33家受檢單位的90批次中小學生校服產品,全部在流通領域(實體店)抽取,發現不合格產品21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3.33%。
本次抽查重點對中小學生校服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異味、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纖維含量、耐濕摩擦色牢度、燃燒性能、附件銳利性、繩帶、銳利物、產品使用說明(標識)、水洗尺寸變化率、耐皂洗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褲后襠)接縫強力、(面料)起球、接縫性能/接縫處紗線滑移、水洗后扭曲率、耐光汗復合色牢度、頂破強力等24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pH值、水洗尺寸變化率、水洗后扭曲率、接縫處紗線滑移、耐光色牢度、纖維含量、產品使用說明(標識)。
(二)學生用品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58家受檢單位的130批次學生用品產品,全部在流通領域(實體店)抽取,發現不合格產品4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08%。
本次抽查重點對學生用品的可遷移元素、苯、氯代烴、游離甲醛、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物、亮度、筆的上帽安全、鉛筆芯濃度(僅適用于石墨鉛筆)、芯尖受力(僅適用于石墨鉛筆)、游離甲醛(橡皮泥)、初寫性能(僅適用中性墨水圓珠筆)、書寫性能(僅適用中性墨水圓珠筆)、發光性能(僅適用于熒光筆)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筆的上帽安全、亮度、可遷移元素(鉛)、發光性能。
(三)兒童玩具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56家受檢單位的120批次兒童玩具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43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5.83%。其中:抽查了生產領域9家受檢單位的15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3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0%;抽查了流通領域(實體店)47家受檢單位105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40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8.1%。
本次抽查重點對兒童玩具的機械與物理性能(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合理濫用)、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增塑劑、玩具標識(僅測年齡范圍和玩具警告標識)、特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總量、甲酰胺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1.玩具標識,含玩具警告標識,玩具使用說明(年齡范圍);2.甲酰胺;3.增塑劑;4.特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釋放總量;5.特定元素的遷移;6.機械與物理性能(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合理濫用),含小零件,可觸及的銳利尖端 ,用于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小球,突出物,剛性材料上的圓孔,蓄能彈射玩具,擠壓玩具、搖鈴及類似玩具,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繩索和彈性繩。
(四)童車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4家受檢單位的35批次童車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6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7.14%。其中,抽查了生產領域2家受檢單位的2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抽查了流通領域(實體店)22家受檢單位的33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6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8.18%。
本次抽查重點對童車產品的以下項目進行了檢測:
1.兒童滑板車產品:機械與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遷移、增塑劑、突出部件、強度、三輪滑板車的穩定性、可調節、可折疊的把立管和把橫管、剎車、車輪尺寸。
2.兒童推車產品:特定可遷移元素最大限量、危險夾縫、剪切和擠夾點、銳利邊緣和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機械部件的連接、座兜的座墊與靠背的角度和靠背的高度、推車的適用年齡、臥兜和座兜連接在車架上的裝置、手把強度、折疊鎖定裝置、動態耐久性試驗、撞擊強度、靜態強度、適用年齡和體重、安全警示。
3.兒童自行車產品:閘把尺寸、手閘制動系統的強度、手閘制動性能試驗、把橫管的把套、把立管、車把部件的強度、間隙、地面間隙、足尖間隙、限制尺寸、鞍管、鞍座調節夾緊裝置、鞍座的強度、鏈罩、平衡輪尺寸。
4.兒童三輪車產品:特定可遷移元素最大限量、機械強度、銳利邊緣、銳利尖端、外露突出物、擠夾點、小零件、防護罩帽、把立管插入深度標記(把立管是可調節的結構)、把立管強度、鞍管插入深度(鞍管是可調節的結構)、鞍座調節夾緊裝置、沖擊強度、靠背結構牢固性、輔助推桿強度、適用年齡和體重、安全警示。
5.嬰兒學步車產品:特定可遷移元素最大限量、危險夾縫及孔、開口、外露突出物、可觸及部件、鎖定、折疊和框架調節裝置、擠夾、剪切、座位、學步車腳輪、防撞間距、靜態穩定性、動態穩定性、靜態強度、動態強度、碰撞強度、適用年齡和體重、安全警示。
6.其他類童車產品:機械與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遷移、增塑劑。
不合格項目有:可用腳起穩定作用的玩具的側傾穩定性、乘騎玩具及座位的超載性能、把立管強度、用于包裝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把手和其他類似的管子、剛性材料上的圓孔、“可調節、可折疊的把立管和把橫管”、可觸及的金屬或玻璃邊緣、活動部件間的間隙。
(五)兒童及嬰幼兒服裝服飾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53家受檢單位100批次兒童及嬰幼兒服裝服飾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0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0%。其中,抽查了生產領域6家受檢單位的10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抽查了流通領域(實體店)47家受檢單位的90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0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1.11%。
本次抽查重點對兒童及嬰幼兒服裝服飾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漬色牢度、耐堿汗漬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異味、耐濕摩擦色牢度、重金屬(鉛、鎘)、鄰苯二甲酸酯、燃燒性能、附件抗拉強力、附件銳利性、繩帶要求、其他要求(銳利物和耐久性標簽位置)等17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pH值、繩帶要求、其他要求(耐久性標簽位置)、附件抗拉強力、纖維含量。
(六)安撫奶嘴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2家受檢單位的20批次安撫奶嘴產品,全部在流通領域(實體店)抽取,發現不合格產品3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5%。
本次抽查重點對安撫奶嘴的材料,一般要求(結構),奶嘴頭,擋板,環,把手、 塞子和/或蓋,孔洞(手指陷套),咬扯耐久性能,特定元素的遷移,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為孔洞(手指陷套),擋板。
(七)兒童小家電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3家受檢單位的45批次兒童小家電產品,全部在流通領域(實體店)抽取,發現不合格產品3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6.67%。
本次抽查重點對兒童小家電的標記和說明、發熱要求、異常工作和故障試驗、輻射雜散騷擾、靜電放電抗擾度、輻射騷擾場強、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22.46(含附錄R))、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22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有: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螺釘和連接。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深圳市中小學生校服等7類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項目產品及企業名單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