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監通告〔2021〕32號
2020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深汕特別合作區農藥、化肥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產品為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銷售的農藥、化肥產品,共抽查了深汕特別合作區11家受檢單位的61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5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8.2%。其中:抽檢了10家受檢單位的26批次農藥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3.85%;抽檢了9家受檢單位的35批次化肥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4批次,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1.43%。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農藥產品
本次抽查重點對農藥產品的有效成分質量分數、雜質、pH值、稀釋穩定性、水不溶物、酸度、水分、乳液穩定性、持久起泡性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為:異丙胺離子質量分數 、亞硝基草甘膦質量分數。
(二)化肥產品
本次抽查重點對化肥產品的總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鉀、總養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粒度、氯離子、有機質、酸堿度、鉛、鎘、砷、鉻、汞、縮二脲、亞甲基二脲、游離酸、硫、三氯乙醛、水溶性磷等21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為:有效磷的質量分數、氧化鉀的質量分數、總養分的質量分數、有機質的質量分數、氯離子的質量分數、總鎘(以烘干基計)、水分(鮮樣)的質量分數。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生產者、銷售者:
第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第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深汕特別合作區農藥、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項目產品及企業名單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