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2021年第2季度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并已向被抽檢發現不合格產品受檢單位和標稱的生產單位發送了《產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通知書》。但因標稱外地生產者快遞退件、本地被抽查銷售者和生產者經營場所實地查無等原因,部分抽檢結果通知書無法送達。現將該部分產品抽檢結果信息進行公示(見附件),公示送達期限為60日(按自然日計算)。如相關產品生產者或者其他權利人對被抽檢產品檢驗結果有異議的,請于公示送達后60天(按自然日計算)內向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提出異議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送達該通知書及認可該檢驗結果。有關產品質量抽檢結果其他具體事項,可詢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監測處。
附件: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第2季度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無法送達抽檢結果的產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