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監通告〔2022〕91號
2021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深圳市銷售的車用燃油及車用相關產品質量安全開展了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產品為車用汽油、車用柴油、車用尿素、車用燃油清凈劑、內燃機油、機動車輛制動液、發動機冷卻液及汽車風窗玻璃清洗液。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257家受檢單位銷售的690批次產品,發現13批次不合格產品。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車用燃油
本次抽查了深圳市流通領域(實體店)135家受檢單位的448批次車用燃油產品(其中車用汽油325批次,車用柴油123批次),發現1批次柴油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據GB17930-2016《車用汽油》《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車用燃油及船用燃料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車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數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依據GB19147-2016《車用柴油》等標準的要求,對車用柴油的閃點(閉口)、密度(20℃)10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為閃點(閉口)。
(二)車用相關產品
共抽查了深圳市生產領域及流通領域(實體店)122家受檢單位生產銷售的242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2批次。
本次抽查依據GB29518-2013《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還原劑尿素水溶液(AUS32)》、《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車用尿素溶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車用尿素產品的甲尿素含量、密度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依據GB19592-2019《車用汽油清凈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車用燃油清凈劑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車用燃油清凈劑產品的外觀、傾點10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為硫含量;依據GB11121-2006《汽油機油》、《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燃機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內燃機油的低溫動力黏度等13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為低溫動力黏度等5個項目;依據GB/T265《石油產品運動粘度測定法和動力粘度計算法》、GB12981-2012《機動車輛制動液》、《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動車輛制動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等標準對機動車輛制動液的運動粘度(-40℃)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依據GB29743-2013《機動車發動機冷卻液》、《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動機冷卻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等標準對發動機冷卻液的冰點等14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為冰點等4個項目;依據GB/T23436-2009《汽車風窗玻璃清洗液》、《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汽車風窗玻璃清洗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等標準對汽車風窗玻璃清洗液的冰點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測,不合格項目為pH值、熱穩定性項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產者、銷售者:
第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應當啟動產品質量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第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資料,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附件:2021年深圳市車用燃油及車用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