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監通告〔2023〕1號
2022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深圳市瓶裝液化石油氣產品開展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抽查結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共抽查了深圳市79家受檢單位的130批次瓶裝液化石油氣產品,未發現不合格產品。其中,生產領域抽查了9家受檢單位的11批次產品,流通領域實體店抽查了70家受檢單位的119批次產品,標稱為深圳市企業生產的產品32批次。
二、抽查結果分析
本次抽查依據《液化石油氣》(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氣蒸氣壓和相對密度及辛烷值計算法》(GB/T12576-1997)、《液化石油氣銅片腐蝕試驗法》(SH/T0232-1992)、《液化石油氣總硫含量測定法(電量法)》(SH/T0222-1992)、《液化石油氣組成的測定氣相色譜法》(NB/SH/T0230-2019)、《液化石油氣中二甲醚含量氣相色譜分析法》(GB/T32492-2016)、《液化石油氣殘留物的試驗方法》(SY/T7509-2014)等標準的要求,重點對瓶裝液化石油氣產品的“組分”、“除加臭劑以外的非烴類化合物(二甲醚)”、“密度”、“蒸氣壓”、“銅片腐蝕”、“總硫含量”、“殘留物”等7個項目進行了檢測,未發現不合格項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產者、銷售者:
第一,生產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缺陷,可能對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啟動缺陷調查、主動召回產品。
第二,銷售者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產品標識,采取措施保證產品質量,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對公告的不合格產品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應當負責退貨。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