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相關規定,2022年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成品油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抽樣、檢驗技術服務工作由廣東省江門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承擔。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依據《江門市成品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江門市車用尿素水溶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我市175家加油站、油庫銷售的301款成品油、6款車用尿素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被抽查市場主體涉及本市四市三區。
本次抽查重點對成品油的機械雜質及水分、硫含量、鉛含量、錳含量、鐵含量、苯含量(體積分數)、密度(20℃)、銅片腐蝕(50℃,3h)、蒸氣壓、灰分(質量分數)、水含量(體積分數)、凝點、冷凝點、閃點(閉口)、硫含量(質量分數)、傾點、水分(體積分數)等17項目進行檢驗;對車用尿素的密度、堿度(以NH3)、縮二脲、醛類(以HCHO計)、不溶物、磷酸鹽(PO4)鈣、鐵、銅、鋅、鉻、鎳、鋁、鎂、鈉、鉀、折光率20nD、一致性確認等18個項目進行檢驗。經檢驗,發現4家加油站銷售的4款成品油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閃點(閉口)”。不合格產品名單見附件。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的銷售者,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市的銷售者停止銷售并依法處置同一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經營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本次通告不合格產品有關經營者應自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