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第一總河長、省總河長同意,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公布了廣東省2021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考核結果。
根據《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簡稱《考核方案》)、《廣東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經省綜合評定,全省各市2021年度考核等次均為良好以上,其中江門、東莞、深圳、廣州、珠海、湛江、汕尾7市為優秀等次,佛山、肇慶、汕頭、云浮、中山、茂名、惠州、梅州、清遠、潮州、陽江、揭陽、韶關、河源14市為良好等次。省領導小組23個成員單位均為優秀等次。
根據《考核方案》,我省對考核優秀的江門、東莞、深圳、廣州、珠海、湛江、汕尾7市予以通報表揚。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把上述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將把上述考核結果作為各地級以上市相關領域項目安排和資金分配優先考慮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考核辦法》,對考核優秀的省領導小組各單位予以通報表揚。考核結果將作為對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據省河長辦介紹,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省各地統籌推進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推進河湖長制,河湖管理保護成效明顯,河湖面貌持續大幅改觀,為經濟高質量發展增添了制度紅利和生態優勢。在經中央批準的全面推行河湖長制表彰活動中,我省共有52個集體和個人受到表彰,總數居全國之首,河湖長制工作走在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