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網站發布了《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修復方案,公開競爭引入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同時出臺空間優化、產權激勵、指標使用、資源利用、財稅支持、金融扶持、科技扶持七大方面的支持政策。
根據征求意見稿,縣級人民政府將生態保護修復方案、相應的自然資源資產配置方案、各類指標轉讓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開,形成生態保護修復方案+“政策資產包”,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生態保護修復主體暨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人,并簽訂生態保護修復協議和土地出讓合同等自然資源資產配置協議,明確修復任務要求、各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附件進行管理。
同時探索建立自然資源資產與生態保護修復產品的交易渠道,公開發布產品交易規則、企業信用評級等信息,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規范開展市場化交易。
提出生態修復八大重點領域
廣東進行生態修復的重點領域包括,森林生態保護修復、河湖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修復、農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紅樹林生態保護修復八大方面。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要探索發展生態產業。穩慎探索EOD模式,通過“生態修復+產業導入”形式推進產業生態化。鼓勵和支持投入循環農(林)業、生態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紅色旅游、森林康養、休閑康養、自然教育、清潔能源、海洋生態牧場等;鼓勵和支持開展水利風景區、水上運動、水文旅文創、優質水利用、生態養殖等綠色水經濟新業態發展。
出臺7大方面支持政策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眾多支持政策,包括空間優化、產權激勵等七大方面。例如,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保護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從事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