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市水務局消息,《廣州市河長制工作有獎舉報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日前正式印發。市民可通過廣州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各類違法行為,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勵。
《辦法》由2017年9月出臺的《廣州市違法排水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修訂而來。《辦法》明確,廣州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廣州市河長辦”) 負責受理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違法行為的舉報,并分派給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舉報人予以獎勵。
《辦法》提到,市民可就六方面行為向廣州市河長辦舉報。具體包括——
(一)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公共排水設施及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等水體傾倒排放垃圾、糞便、廢渣、施工泥漿水、施工廢棄物、生活污水、餐飲場所污染物、污水處理后的污泥、未經處理的養殖廢棄物、工業廢水、廢液、固體廢物、工業污泥、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
(二)未依法辦理排水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排水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向公共排水設施、河道、湖泊、水庫等排放污水的行為。
(三)擅自停止運行、拆除、閑置水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為。
(四)違法實施侵占、盜竊、毀壞公共排水設施、水工程及其他有關設施的行為。
(五)在畜禽禁養區內非法養殖的行為。
(六)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對公共排水設施、河道、湖泊、水庫等造成損害或者污染的行為。
根據《辦法》,提供違法行為線索、經認定為有效線索舉報的,每次舉報獎勵300元;在300元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情形,再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獎勵總額以100萬元為限。其中,被舉報人因被舉報事由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獎勵舉報人20萬元;被舉報人因被舉報事由受到罰款類行政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的10%獎勵;被舉報人未受到罰款類行政處罰但受到責令停產停業類,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類行政決定的,獎勵舉報人10000元;被舉報人因被舉報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種類行政處罰的,獎勵舉報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