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賠償生態環境資源損失費人民幣58300元。”15日上午,饒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宗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非法狩獵案件,并當庭宣判。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劉某某為牟利,在潮州饒平縣聯饒鎮某魚塘邊架設捕鳥網進行非法獵捕,并將獵捕到的動物藏于家中伺機出售。2021年11月10日,公安機關在被告人劉某某的住處查獲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蒼鷹1只,以及國家保護的“三有”陸生野生動物山斑鳩、灰斑鳩、長尾夜鷹等鳥類100只。
宣判的同時,為了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饒平縣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劉某某發出全省首份野生動物保護令,要求被告人劉某某在案發地附近設立保護野生動物宣傳牌,緩刑考驗期間每天至少到案發地附近巡邏一次,巡邏時間不少于半小時。
“饒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涉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案件,是人民法院踐行能動司法、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的務實舉措。”旁聽庭審之后,省人大代表、潮州市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沈禧娜表示。
接下來,潮州法院將進一步審理好涉生態環境資源案件,加大對生態資源保護宣傳力度,為綠美潮州建設和潮州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