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印發《關于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查處情況的通報》,通報近期發現的3起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行為查處情況。
廣州市越秀區東方廣場個人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問題。2022年7月12日,越秀區教育局執法人員在對東方廣場5樓H座檢查時,現場發現有學科類培訓書籍、試卷、學生練習冊等資料。經問詢實際承租人胡某(原某培訓機構教師),其承認存在違規培訓行為,先后為4名學生進行物理等學科的培訓,并于培訓結束后收取費用。越秀區教育局對胡某進行了行政約談。目前胡某已停止違規培訓,不再向家長收取已開展培訓課程費用,并已辦理退租手續。
珠海市香洲區鴻生教育機構違規開展一對一學科類培訓問題。2022年7月14日,珠海市教育局在對香洲區督導檢查中發現鴻生教育機構有學生在參加一對一學科類培訓。經查,鴻生教育屬于托管機構,以“托管服務”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涉嫌違反國家“雙減”政策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和珠海市關于暫停線下教學和校外培訓活動的防疫要求,香洲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該機構立即停業整頓,并依法予以立案,對其涉嫌其他違規違法行為展開全面調查。
東莞市文達教育培訓學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問題。2022年7月18日,東莞市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東莞市文達教育培訓學校違規組織開展學科類培訓。該機構此前已申請注銷辦學許可證,屬無證占用寒暑假期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執法人員當即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機構立即關停整頓,東莞市東城教育管理中心對機構舉辦者進行約談,要求妥善安置學生,認真做好退費和解釋工作。目前該機構已停止違規培訓。
省教育廳提醒,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含學科類、非學科類)要從上述通報問題中吸取教訓,嚴禁無證照舉辦學科類培訓,嚴禁以“托管服務”、非學科類培訓等名義超范圍舉辦學科類培訓,嚴禁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同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保障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得到有效減輕。